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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让12岁女孩重拾生活之光
2024-04-26 12:25:29   
2024-04-26 12:25:29    来源:宁夏法治报

  “感谢检察官,孩子的状况比从前好多了,赔偿款也全部到位。”4月24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支持起诉案进行回访时,孩子的父亲余某感激不已。

  事情还要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说起。2021年3月3日6时许,12岁的余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学途中,与马某停放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昏迷一个月。醒来后的余某某语言能力丧失、认知较差、生活仅能部分自理。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马某负主要责任,余某某负次要责任,车祸使原本开朗健康的孩子郁郁寡欢。出院后,在父母陪伴下,余某某踏上了漫长的康复路,一家人先后辗转外地多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前后花费30万余元,生活十分困难。高额的费用使余某一家陷入迷茫,只得一边借钱为余某某治疗,一边试图寻求帮助,唯独没想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凤区检察院干警在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过程中,了解到车祸给余某某一家带来的困难,立即开展走访。“目前医疗费已经花费30万余元,家里所有亲戚都已经借遍了,孩子还需要继续做康复治疗,真不知道去哪里筹医药费。事故发生后,车主马某一直未予赔付,仅其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垫付了3.8万元,我和孩子的爸爸文化水平不高,不知道怎么维权。”余某某的母亲向检察官哭诉。

  走访中,检察官得知,案发后,余某某出现经常性头疼、情绪低落、沉默寡言、自伤自残等多种不良反应,无法正常回归校园。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及时启动“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特殊保护机制,联合司法社工对余某某提供心理救助,帮助其摆脱心理障碍,重拾生活信心。经过多次心理疏导和治疗,余某某情绪明显得到缓解。

  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向余某某父母释法说理后,余某某父母向金凤区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该院展开全面调查后,决定支持余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协调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经司法鉴定,余某某构成八级伤残。法院全部采纳金凤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余某某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判决马某向余某某赔偿各项损失4000余元,解决了余某某一家的实际困难。(首席记者 王潇翊)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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