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说起。2021年3月3日6时许,12岁的余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学途中,与马某停放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昏迷一个月。醒来后的余某某语言能力丧失、认知较差、生活仅能部分自理。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马某负主要责任,余某某负次要责任,车祸使原本开朗健康的孩子郁郁寡欢。出院后,在父母陪伴下,余某某踏上了漫长的康复路,一家人先后辗转外地多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前后花费30万余元,生活十分困难。高额的费用使余某一家陷入迷茫,只得一边借钱为余某某治疗,一边试图寻求帮助,唯独没想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凤区检察院干警在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过程中,了解到车祸给余某某一家带来的困难,立即开展走访。“目前医疗费已经花费30万余元,家里所有亲戚都已经借遍了,孩子还需要继续做康复治疗,真不知道去哪里筹医药费。事故发生后,车主马某一直未予赔付,仅其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垫付了3.8万元,我和孩子的爸爸文化水平不高,不知道怎么维权。”余某某的母亲向检察官哭诉。
走访中,检察官得知,案发后,余某某出现经常性头疼、情绪低落、沉默寡言、自伤自残等多种不良反应,无法正常回归校园。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及时启动“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特殊保护机制,联合司法社工对余某某提供心理救助,帮助其摆脱心理障碍,重拾生活信心。经过多次心理疏导和治疗,余某某情绪明显得到缓解。
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向余某某父母释法说理后,余某某父母向金凤区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该院展开全面调查后,决定支持余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协调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经司法鉴定,余某某构成八级伤残。法院全部采纳金凤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余某某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判决马某向余某某赔偿各项损失4000余元,解决了余某某一家的实际困难。(首席记者 王潇翊)